在企业生存的社会环境下,法制化是这个环境的基本特征,集团公司作为社会的运作主体,如何进行法务风险管理,避免触犯法律和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利益成为了必须。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所承担的发生潜在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的风险,它的种类包括:经营性损失(收益或利润损失、成本或责任增加等);民事索赔、判决或裁决(包括辩护及和解费用);行政或刑事处罚或制裁;企业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受损;商誉受损;其他损害。
造成上述损失和损害的原因包括:企业违反相关法律;企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获得、保护或行使自身的其合法权益。
企业的法律风险贯彻于企业的方方面面,对于集团公司来讲,因其在社会中的支柱作用,又往往处于社会瞩目的焦点,这对集团公司的法务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针对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集团公司应建立现代企业法律治理制度,成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以使企业各部门及其子公司针对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采取统一有序的预防和补救措施,并定期对法律风险和法律风险管理措施的优先顺序进行评估。法律事务部应当协助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管理企业的法律风险。法律事务部由总法律顾问领导,总法律顾问属于企业高级管理层的一员。总法律顾问应当与企业高层管理部门的其他人员协同工作,共同制订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计划,并根据高层管理部门的安排进行审查、更新。相关高层管理人员能否有效地审查和更新法律风险管理战略计划应成为其业绩考核的一部分。
法务风险管理:合资公司中的暗战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合资公司依然是较为合理的方式,所以企业应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务管理的风险管理机制,在引资中扬长避短,调整自身条件,改变各方观念,采取积极倡导,各方发扬在合资公司中集体主义精神,实现“双赢”理想博弈状态。一方面通过章程设计和法务风险管控在基础架构上完善结构,堵防漏洞,理智化解合资双方冲突,实现利益的双方最大化;另一方面资中尽快完成自身建设、管理升级和核心技术掌握。
松下(Panasonic)无锡合资亏损十年。
2007年3月,由于与松下的合资企业持续亏损,小天鹅(LittleSwan)开始面临是否增资的难题。1995年,松下与小天鹅合资成立无锡松下冷机有限公司(无锡冷机)和无锡松下冷机压缩机有限公司(无锡冷压)两家企业,生产冰箱和冰箱压缩机。在合资企业中,松下持股80%,小天鹅持股20%。然而合资企业从投产至今,虽然产量和销售额持续增长,赢利能力却始终不佳。
面对合资企业的持续亏损,松下认为,亏损原因主要在于原材料上涨、销售不畅和销售价格下降等。但小天鹅则认为,亏损原因主要在于松下通过技术转让费、商标费、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了合资公司的利润。
2007年3月,松下提出向两家合资企业各增资500万美元,小天鹅开始面临是否继续增资的难题。若继续增资,合资企业很有可能继续亏损,小天鹅的投资无法获取任何收益;如果放弃增资,合资企业可能转为松下的独资企业,小天鹅将面临合资企业原有员工安置等问题。
核心技术博弈:此外,掌握企业关键资源有助于管理权的争夺,一方掌握了核心技术就是其争夺管理权的有力支柱。如在通信行业,中方企业先通过与外方合资,再独立生产自己的品牌,但是国内企业不具备核心技术,在产品的技术以至原材料方面都过分依赖外方,外方企业通过提供元器件获得高额利润,压缩了企业的盈利空间。
中方在合资过程中非但没摆脱技术上的依赖性,还面临着更加棘手的发展前景,与合资初衷相背离。这就需要中方更换策略,重新考虑“核心技术”博弈。
实际上对于松下和小天鹅的合作过程,华彩建议除了加强双方团队的融合,重新引导外方对待合资的认识之外,通过章程合理设计等法务风险管理手段也是可以事先做到一定的风险规避作用的,比如:
首先,在章程设计中可建立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约束机制。采取高效率高报酬的薪酬制,根据投资创立税收、就业情形换算的比例,设定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奖罚。
其次,设定监督机制执行力度。例如对一方增资,严格执行我国的审批规定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不可为满足单方的要求,而随意降低厂房设备作价。同时,完善我国的规章制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增资扩股的规定比较含糊,没有明确规定中方董事经营管理义务和权利,这个疏漏就有可能为外方增资扩股时利用,建议合资企业中聘用第三方进行财务控制,并对该监管人员实施处罚措施以激励其不敢懈怠。
为使合资企业配合其完成国际一体化的战略目标,安排双方人员到母公司接受管理理念,了解整体思想和团队运作方法。同时,对双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适应本土文化。互相交流沟通,缩小合作成本,取得一致目标。